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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

时间:2022-07-22 来源:eisar.com.cn 作者:月夜星空文库网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与活的灵魂

【湖南省经济学学会理事长、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刘茂松】

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新时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这里涉及怎么坚持和坚持什么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重大问题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创造劳动价值的“生产劳动”的科学内核。对此,我以“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为主题谈谈我的看法。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为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服务的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实际、新情况、新矛盾,创立起了忠实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劳动范畴和劳动价值理论,并由此发现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和秘密,从理论上论了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我们知道,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是人们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范畴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商品内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即生产劳动才形成价值,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同时,马克思还认为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和土地都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却参与价值的分配,意指资本家和地主是不劳而获的,是对工人和农民的剥削。
  总的来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理论。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却一无所有。资产阶级认为资本创造财富,资本家活工人,资本主义是天经地义的,是永恒的。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一边,通过创立“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同“资本创造财富论”对抗。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其内核是物质生产领域生产劳动价值一元论,强调劳动力要素的贡献,坚决排除资本和土地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说明了资本家阶级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的反动性,为无产阶级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剥夺剥夺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武器。
  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揭示资本主义本质的同时,还阐述了商品交换规律。例如马克思在对商品性质的分析中,改变了古典经济学家在交换价值的形式上分析价值的理论思路,抽象出了劳动价值这个范畴,揭示了交换价值和交换比例背后更深刻的基础和更普遍的联系,透视了商品交换者之间的经济利害关系;又如马克思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解释了商品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过程,深入说明了交换价值的源泉;再如马克思全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揭示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内在联系,全面说明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以及货币与商品的联系与区别。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对古典学派价值学说的重大发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巨大的科学价值,这是不容置疑的,也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光大的。

  生产劳动是对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

  生产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既是全面理解马克思创立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枢纽,又是今天我们根据新的实际研究和创立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在这里,我们决不可简单地把是否生产物质资料作为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其实,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的根本标志是劳动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下所秉有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当年,马克思在研究亚当﹒斯密的劳动理论时,曾对斯密两个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进行过剖析。斯密的第一个定义是讲生产劳动是能使价值增加即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认为这个定义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和要领,是“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3—144页);斯密的第二个定义是指只有生产出有形的(固定的)、耐久的、可以保藏的物资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与此相反的,则是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对这个定义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错误的见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6页)。因为它“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53页)。然而马克思又认为斯密的第二定义是个可以理解的错误,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有物质生产领域里才广泛存在着资本与劳动的交换,而非物质生产领域里的劳动者大多还没有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总之,马克思把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生产劳动并不是什么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只不过当时在非物质生产领域里资本主义生产并不普遍,他才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曾明确指出,生产劳动的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48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就是无产阶级为资本家阶级生产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进而论定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426页)总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和界定,始终坚持了那种“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6页)的社会形式规定性。这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是今天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所要坚持和发展的真理。
  长期以来,在我国学术界对生产劳动一直存在着用劳动的物质内容来规定生产劳动范畴的倾向,总是以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于是便引发出了服务劳动和科技教育劳动等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大争论。现在看来,这种倾向是完全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则的。因为马克思已说得十分清楚,衡量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不是物质规定性,而是其社会形式规定性。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就是看它生不生产剩余价值。显然,社会形式是发展和变化的,在新的社会形式下生产劳动的范围和内容也会随之改变。目前,社会主义社会从整体上已不存在一个无偿占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资产阶级,社会财富基本上都是归劳动群众所有的,于是这种社会形式的根本目标就是 “全面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在这里,人民富裕幸福的经济基础应该是有产,即个人财产逐渐增加。总而言之,只要个人财产是劳动所得(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劳动),那么就符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在社会形式上是有本质区别的,由此其范围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要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本身的基础,因而只能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凡是不生产或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就都不属于生产劳动;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人民富裕幸福的基础,于是就表现为生产(提供)富裕幸福的劳动。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凡是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富裕幸福”的劳动都是生产性劳动,都创造价值,它既包括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也包括生产没有固定物质实体的劳动如服务劳动、科技教育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等。因为富裕幸福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既有实体性的又有非实体性的,而社会主义社会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不仅直接参与和促进物质的和实体的富裕幸福的生产,又直接提供精神的、心理的和非实体性的富裕幸福,是社会主义商品价值形成的重要来源。当然,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资本生产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然而,必须看到,资本生产中的绝大部分属于公有资本它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不是个人占取,而是直接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富裕和幸福的。至于一部分私有资本生产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他们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他们为社会提供了财富,为国家提供了税收,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总之,从根本目标上看,他们也是为人民群众创造“富裕幸福”的生产,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劳动从来就是社会劳动,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必然会形成人们相互间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就是劳动的等量交换,也就是价值的形成。如果劳动不具备社会性,是不同他人发生任何关系的孤立劳动即没有劳动的交换,那就不会形成价值,而只能生产出使用价值。所以,从社会形成的规定性来说明生产劳动的本质,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今天,当社会形式已进化到社会主义社会后,我们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即实现人民富裕幸福作为标志来界定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的来源,这本身就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要义的忠实继承和重大发展。

  生产劳动范围扩大使劳动价值一元向劳动价值多元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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